保安員的日常工作權限:非法和犯罪行為有權停止,但無權處罰或裁決。沒有受理或者處理民事糾紛、經(jīng)濟糾紛和勞動爭議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可以不經(jīng)偵查、扣押、搜查,向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舉報、舉報。保安人員不得超越法定職權搜查他人住所、罰款、沒收財物、扣押他人的證件和財物。不得故意難為他人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的人格權利。他不得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告知違法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沒有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不得提供有償對他人的服務。不得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占有、占有、使用武器或銷毀武器;不得參與偵查犯罪嫌疑人、制作筆錄、制作法律文書等執(zhí)法活動。違反法律的,應當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