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章 職務、職級與級別第二十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guī)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并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guī)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晉升級別。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第二十二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公務員考試申論分數如何提高?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靜海區(qū)講得好的公務員課程時長
報名確認的具體步驟是什么?(6)繳費報考人員確認信息后,點擊“下一步”按鈕,跳轉至繳費頁面。報考人員確認繳費信息無誤后,點擊“網上支付”按鈕,彈出提示信息框,點擊“是,我要繳費”按鈕,生成訂單,并跳轉至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支付操作。支付完成后,自動跳轉回報名確認平臺。網上報名確認完成。以下報考人員還需要按當地考試機構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①符合減免考試費用要求且申請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人員;②其他經當地考試機構確認需現場辦理的人員。這些報考人員應關注確認網站發(fā)布的信息或撥打咨詢電話,按考試機構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注:報考人員可在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tǒng)的頁面左下方點擊“常見問題”,查看有關政策問題、考務問題、技術問題解答。天津上岸率高的公務員公基老師公務員結構化面談指什么?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章交流與回避第六十九條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yè)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第七十條國有企業(y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guī)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權限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第七十一條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qū)、跨部門轉任。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其他工作性質特殊的公務員,應當有計劃地在本機關內轉任。上級機關應當注重從基層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章 職位聘任一百條 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實行聘任制。百零一條 機關聘任公務員可以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程序進行公開招聘,也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和工資經費限額內進行。一百零二條 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的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公務員雙方的權利、義務。聘任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一百零三條 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職位及其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至十二個月。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協議工資制,具體辦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公務員報考官網,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監(jiān)督與懲戒第六十條公務員執(zhí)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zhí)行的,公務員應當執(zhí)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zhí)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zhí)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第六十一條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違紀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經批評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對同一違紀違法行為,監(jiān)察機關已經作出處分決定的,公務員所在機關不再給予處分。第六十二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第六十三條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公務員考試要什么專業(yè)?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靜海區(qū)培訓效果好的公務員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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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者在公務員招考報名環(huán)節(jié)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報考者在報名環(huán)節(jié)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報考者在公務員考試過程中有情節(jié)較輕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yōu)榱惴值奶幚恚海?)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參加考試時未按規(guī)定時間入場、離場的;(3)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4)未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guī)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5)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7)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靜海區(qū)講得好的公務員課程時長